
中央纪委、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下发后,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物资用于受灾群众。
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监督工作组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监督检查中,认真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强化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该省科技厅为强化捐赠款物监管,成立了由厅领导和监察室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专人负责救灾款物发放和接收,每日登记、专户管理。所有调拨、发放、转送救灾款物要制定具体方案,报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监察室监章,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实施。该省民政厅加强国际及境外捐赠款物管理:一是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严格的接收、分配、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二是坚持公开公正,提高透明度。所接收的国际及境外捐赠款物,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和互联网公示,向社会各界通报,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每接收一批捐赠,市州要与捐赠方或承运方、市州与县、县与乡镇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将交接手续向省民政厅反馈备案。该省侨办侨联坚持向捐赠者报一本明白账。对指定捐赠对象或指定用所捐资金购买相应救灾物品的每笔经费或每批物品,做到从购物到送物的每一个环节拍出照片,并将购物发票、接收物品单位的收据、使用说明等一套完整资料及时反馈捐赠者。该省人口计生委向6个重灾区和直属单位下发《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接收的所有抗震救灾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转拨、安排去向及数额抄送省人口计生委。在省、市、县、乡、村建立五级联动的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接收、发放确定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及时分配。
震中汶川县切实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抗震救灾款物公正及时发放到受灾地区、受灾群众。一是落实“四级责任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发放和管理制度,落实县、乡、村、组干部四级责任制。二是督促调查灾情。三是明确“四个一定”。对救灾物资的运送、接收、分配、发放工作明确要求:一定要有往来明细账,对物资来源、数量、分配方向等登记造册,做到有账可查;一定要及时分配,不能积压,不能造成损失;一定要全程跟踪,防止物资去向不明;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在县、乡、村、组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四是切实做到“三归口”、“五统一”。救灾资金物资,除法律、章程等明确规定外,实行监管“三归口”,即资金监管归财政,物资监管归民政,项目监管归发改委;救灾物资发放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接收、统一集中、统一安排、统一分配、统一发放。五是严明抗震救灾纪律。六是确保经得起“六个检验”。经得起受灾群众的检验、时间的检验、捐赠机构的检验、慈善机构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和监督机构的检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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