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8-0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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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纠风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及时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目标,逐步建立集预防、发现、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为主要功能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建立与纠风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相适应的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办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之中,参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 二、预防问题机制。一是建立政风行风教育制度。把政风行风教育纳入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之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从政从业行为规范。结合部门和行业的实际,建立健全科学、严密、具体的从政从业行为规范。三是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创新公开的渠道和载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的功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强对行政审批中心的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利用审批权和管理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土壤和条件。五是建立不正之风问题处罚办法。使已经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在纠正处理时有所遵循,相关责任人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使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遏制,防止已经治理过的问题出现反弹。 三、发现问题机制。一是建立专项举报制度。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主渠道作用,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举报,集中力量,快查快结,把问题解决在成风之前。二是建立不正之风问题举报受理和分析通报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分析排查群众的投诉举报,将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通报给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行风监测制度。特别是在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立行风监测点,定期汇总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四是建立媒体联动制度。形成信息交流共享、优势充分发挥的互联互通机制,对不正之风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披露。五是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使群众的疑问得到及时解答,群众遇到的困难得到及时帮助,群众的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四、解决问题机制。一是建立查办不正之风案件的程序规范。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件,认真执行省纪委、监察厅查办案件九项制度,做到文明办案、规范办案、依规依纪办案。二是建立案件转办和督办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通过发《信访转办单》、《纠风建议书》,责成有关地方或部门调查处理,限期报结果。三是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定期通过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四是建立纠风办案工作考核制度。制定查办不正之风案件工作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对压案不办、久拖不决、包庇袒护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社会监督机制。一是建立规范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对评议内容、评议对象、评议方法、评议结果都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确保评议工作规范运作。二是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建立具体工作规则。三是建立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迅速、敏锐、公开、广泛的特点和优势,建立健全加强、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相关规定,对新闻媒体正常开展监督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对拒绝和抵制新闻舆论监督或压制、打击报复的,坚决予以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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