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体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省政府纠风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全面开展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搞好我局系统的民主评议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充分依靠和动员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评议工作,以促进部门和行业以民为本、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行业服务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进我局的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要求,全省共有69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被确定为今年的评议对象,其中,体育部门列为被评对象之一(详见附件一《河南省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调查问卷》表)。
三、评议内容
1.清正廉洁,建立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
2.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3.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治理“四乱”情况。
4.转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情况。
5.改进作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
6.政(事)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情况。
7.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省体育局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政府纠风办对评议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1.建立省体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工作结构,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安排部署局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
2.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月活动。6月20日前,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深入基层和群众等各种形式,征求群众瞥见,宣传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公布政风行风热线评议电话,设置评议意见箱,为广大群众参与评议提供方便。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省体育局按照全省统一的问卷样式于7月6日至10日在局系统内组织问卷测评并报省纠风办汇总。省政府纠风办向局领导班子通报反馈问卷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
2.民主评议、自查自纠
对照评议的内容和省纠风办给我局通报反馈局卷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
3.整改提高
对问卷调查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并向省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总结提高(12月1日至12月30日)
接受省政府纠风办对省体育局政风纠风评议工作的综合考核,并于12月10日前向省政府纠风办报送省体育局评议工作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纠风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政府部门和行业为基层、企业、社会公众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中原崛起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民主评议政风纠风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单位(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积极研究探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规律,大力宣传评议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进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评促改,寓改于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法纠正、从严治政,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评议为契机,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评议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落实评议方案的每一项内容,按要求确定评议范围和评议重点;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可采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群众现场填答,召开会议组织填写问卷以及电话调查等形式进行问卷调查,组织好问卷测评;选好评议代表,确保调查评议的实际效果;确保100%的问卷回收率和有效问卷的回收率;紧紧围绕省体育局的实施意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资料;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和群众弄虚作假,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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