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审批事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办理机构: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办理流程:
1、咨询:申请单位或个人到中心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咨询。
2、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有关项目单项体育协会提出成立申请。
3、受理:各项目单项体育协会在接到申请15日内实地考察,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移送中心;中心承办人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仍需补充的,由协会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
4、初审:对申请人所报送全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中心对其提出初审意见,到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5、审查:备其名称核准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材料,报请中心主任和分管局长审查;
6、发证:对批准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印发审查意见,并办理《执业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受理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
2、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3、有与其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4、最低开办资金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活动场所。
材料明细:1、书面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3、场所使用权证明和与其业务相关的设施和设备;
4、体育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材料。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人:戚 涛
联系电话:0371-63862800
受理地址:郑州市健康路99号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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