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纳入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为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好省体育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豫政〔2002〕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26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审查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以省体育局名义发布的,对局系统、全省体育系统乃至面向社会的个体、单位、组织、团体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备案审查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局属各单位如印发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文件必须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体育局备案审查,要报送文本文件3份、电子文本1份,具体工作由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负责,信箱hntyzcfg@163.com.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以省体育局名义印发的制度、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技处两部门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报有关局领导签发。特殊情况可采取补审、补签方式。
(三)文件备案审查、审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是否超越权限;2.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3.是否与其他业务部门工作相冲突;4.是否符合当前工作实际;5.是否违背法定程序等。审查、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以上五个方面要求的文件,审查部门告知原因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及时加以修改、更正。
(四)局政策法规科技处要切实履行文件备案审查、审核职责,并及时按要求将我局系统出台的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法制办接受备案审查。
(五)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单位和部门,经查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的,省体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