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二、审批条件
(一)户籍在河南省境内的公民。
(二)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该项竞赛裁判员工作的能力;
3.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一级裁判员申请登记表(2份)。
(三)二级裁判员证书。
(四)两次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证明(比赛秩序册)。
(五)参加全国、省级裁判员培训班证书或证明。
(六)个人近期小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证明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五、受理单位/部门
省体育局业余训练处
六、办理时限
每年审批一次,当年10月1日—11月15日递交有关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后,1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七、联系方式
0371—63862527,63862554(传真)
八、收费情况
每证书收取工本费20元。
九、通讯地址
河南省体育局业余训练处,郑州市健康路150号,邮编:4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