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
(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第二十七条。
二、审批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临时占用、拆除或变更用途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临时占用体育设施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申请书。
2.个人或单位、组织名称(法人代表)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或组织名称、开办业务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占用目的用途等。
3.临时占用协议书。
(二)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变更功能、用途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建或拟建体育设施的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五、受理单位/部门
省体育局经济管理处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联系方式
0371—63862519,63862513(传真)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通讯地址
河南省体育局经济管理处,郑州市健康路150号,邮编:4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