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8项。
(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
二、审批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体育专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教练员资格。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四)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体育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体育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具备与体育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程;办学层次;学校地址;办学条件等。
(二)体育教师资格证明。
(三)开办者身份证明。
(四)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单位/部门
河南省体育局业余训练处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联系方式
0371—63862536,63862528(传真)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通讯地址
河南省体育局业余训练处,郑州市健康路150号,邮编:4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