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6项。
(二)《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公安机关认可的证明。
四、申请时间
活动举办前三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六、受理单位/部门
河南省健身气功中心筹备处
七、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联系方式
0371—63863163,63863163(传真)。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通讯地址
河南省健身气功中心筹备处,郑州市健康路150号,邮编:4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