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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省级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审批

录入时间:2007年07月06日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二)《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家体委[1994]体群字15号)。
  (三)《关于公布修订后的〈河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体政〔2006〕1号)。
  二、审批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项目(射击、探险、攀岩、登山、漂流、热气球、横渡江河、海滨游泳、水下娱乐、滑稽体育表演等)。
  (三)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有符合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门管理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时间
  活动举办前三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地址;活动地点;时间;人数;开展项目;安全措施等。
  (三)体育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活动所在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开展的证明。
  (五)设立有俱乐部的需提交组织章程。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六、受理单位/部门
  河南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七、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联系方式
  0371—63862539,63862537(传真)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通讯地址
  河南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郑州市健康路150号,邮编:45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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