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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录入时间:2009年06月25日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课题研究项目工作的管理,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体育局组织实施的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着力研究体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河南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服务。
  第四条 河南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具体负责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和立项
  
  第五条 省体育局定期发布体育课题研究项目指南,采用委托与招标相结合的办法立项。委托研究项目由省体育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招标项目面向全省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凡有条件进行研究并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
  第六条 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领导同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者,应在本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并须有两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推荐。
  (二)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多人参加研究的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个课题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项目的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请项目的课题组全体成员必须从事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七条 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须认真研究当年发布的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指南,在指南范围内选择或设计具体项目。
  (二)填写《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各个栏目要如实、认真填写,并由所在单位审查。
  (三)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能否胜任该项目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的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寄送到河南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项目负责人申请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资格。  
  第八条 省体育局负责组织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核。
  (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类汇总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项目提出是否立项意见。
  (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本年度立项名单,经批准后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寄发立项通知书。
  (三)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实施,保证课题质量如期完成。
  第九条 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并实行“不结项、不立项”原则。
  第十条 项目已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体育局批准。
  
  第三章 项目经费
  
  第十一条 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资金额由所在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项目是根据评审结果,由省体育局按“以奖代拨”形式给予经费支持的研究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自行筹集经费进行研究的项目。
  
  第四章 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省体育局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下发中期检查通知。检查内容为:
  (一)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计划要求组织课题组成员进行了研究;研究成果的进度;所在单位是否给项目研究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等。
  (二)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报中期检查报告书、初步研究成果各1份。  
  第十五条 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项目予以撤项:
  (一)研究成果的政治观点有明显问题的。
  (二)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四)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第十六条 被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2年内不得申请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七条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连同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及电子文档等,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体育局申请结项。
  第十八条 项目结项采用专家评审验收的方式进行。具体由省体育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验收,确定项目结项等级。
  第十九条 项目结项的评审实行分等级结项,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条 经评审在合格以上的项目予以结项,省体育局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寄发结项证书。
  
                 第六章 成果推广与宣传
  
  第二十一条 省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研究成果推广计划。定期择优出版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成果专辑,并将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提交有关部门。通过有关媒介,广泛宣传体育课题研究成果及转化后的效益,扩大其影响。
  第二十二条 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有可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有责任向有关各界广泛推荐,促使其发挥效益。
  第二十三条 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显著位置表明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及项目编号。
  第二十四条 建立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成果库,编辑本年度体育课题汇编,加强对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推进成果转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体育局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河南省体育局课题结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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