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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录入时间:2009年11月06日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审查事项:河南省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审查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1998年10月25日发布)第五条、第二十条。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第5号令2000年11月10日发布)。
成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3、有与其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活动场所。
成立材料明细:
1、成立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章程草案;
4、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
5、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①已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提供相应项目(工种)从业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②未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出具市级以上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相应项目培训证书。)
7、相关体育项目部门或协会实地考察意见;
8、室内活动场所需提供消防许可证。
所有证明材料看原件留复印件。
成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到中心进行名称初审;
2、中心对其名称初审同意后出具意见,报省民政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申请人携带省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到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办理验资报告,开展有关筹备工作;
4、申请人携带成立所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报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或体育协会。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或体育协会应在15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实地考察意见;
5、申请人携带考察意见及成立所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报送中心审查;
6、经审查批准后,30日内到省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7、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后,应将批准文件及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中心备案。
 
变更材料明细
1、变更申请表;
2、修改章程的须提交章程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章程草案;
3、变更住所的,应出具新住所的场所使用权证明(室内活动场所需提供消防许可证);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变更开办资金的,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
 
注销材料明细
1、注销申请书;
2、登记证书副本;
3、财产清算报告。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成立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人:戚 涛
联系电话:0371-63862800
受理地址:郑州市健康路99号办公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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